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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瞭我卻困在海南島 算曠工嗎?” 律師建議最好這樣處理

    2月22日,大年初七,對很多人來說,是收心上班的日子。盡管不太開心,但也不能違背瞭單位的規章制度。然而,也有人因為種種原因,想回單位上班都沒辦法。

    比如有報道稱,“三亞返京機票暴漲近10倍,春節遊客最少24天才能“空運”完;又比如有人仍堵在高速公路上無法打卡上班……“得不得遭扣錢?算不算曠工?會不會被開除?”有人越想越覺得忐忑起來。

    上班首日,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專門對這個問題作出解讀。此外,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傷嗎?春節在傢上班能不能領3倍工資?這些上班首日須知的台中家電批發問題也都給出瞭答案。

    買不到返程票算曠工嗎?

    朱界平說,“買不到票”,從法律意義的角度來看分兩種情況。一是基於不可抗力因素而買不到;二是基於非不可抗力而買不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和人力所不能抗禦的強制力量,如臺風、洪水、地震或戰爭等而買不到。

    “算曠工嗎”,一是要理解何為“曠工”,一般來講曠工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從制度的角度來看,曠工屬於勞動紀律,是否屬於曠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應進行規定。因此,買不到返程票,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沒買到,同時又違背瞭用人單位關於曠工管理制度規定的,如不請假或者請假未獲得批準的情況下,才成立曠工。

    “像三亞這種情況,如果隻能選擇坐飛機返程,那建議提前跟單位做好溝通,爭取單位諒解。”朱界平說,這種特殊情況單位一般不會為難員工。同時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的員工要包括好相關證據,如果單位以此為由開除員工,便於後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傷嗎?

    朱界平說,是否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這個問題主要在於需要明確“返程路上”是否屬於“上班途中”,“事故”是否屬於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情形”。

    之所以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基於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情況認定為工傷,立法目的是為瞭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適用“上下班途中”時需要考慮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瞭專門的司法解釋: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如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電器行|台中電器行推薦果“返程路上遇事故”,如符合該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則可認定為工傷,反之則不屬於工傷。

    春節在傢工作算加班嗎?

    朱界平說,春節,從《勞動合同法》的意義上來解讀屬於法定節日。在傢,從《勞動合同法》的意義上來解讀屬於工作地點。“春節在傢工作“是否認定為加班關鍵在於這個“工作”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工作”。如果該“工作”屬於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從事的相應勞動,那麼勞動者就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以在傢工作為由拒絕支付報酬。台中富士通冷氣批發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瞭勞動合同應約定工作地址,傢往往不會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地址,關於工作地址是2008年《勞動合同法》在原《勞動法》基礎上新增加的內容,其立法目的是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出發,以防止用人單位惡意調動工作地址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而設立。若“春節在傢工作”的勞動者的 “工作”屬於《勞動合同法》的意義上的工作,勞動者應獲得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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